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
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
2012-05-22      来自:中国矿业报

国土资源部近日出台《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从严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范围,严格执行相关审批权限、程序,逐步减少协议出让数量,以遏制矿业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严控制协议出让。勘查、开采项目出资人已经确定,并经矿业权协议出让审批机关集体会审、属于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准许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为列入国家专项的老矿山(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已设探矿权需要整合或因整体勘查扩大勘查范围涉及周边零星资源的。

协议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或者备案,不得批准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

申请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应当提交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地质勘查达到普查以上程度、已完成价款处置的证明材料。

二是严格执行协议出让批准权限及程序。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实行部省两级审批。国土资源部授权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勘查、采矿登记的探矿权、采矿权,因矿业权整合或者扩大勘查开采范围需要协议出让的,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三是严格规范协议出让申请。

此外,石油、天然气、煤成(层)气、页岩气和放射性矿产的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管理办法由国土资源部另行制定。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联系电话:综合部0830-3103129  3100718    房评部0830-3128201  3100956     矿评部:0830-3108022  3128202
四川天地源土地资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蜀ICP备11007941号-1    技术支持:pe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