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找矿风险与探矿权出让方式的思考
2012-03-23

  去年9月2日,温家宝总理到国土资源部视察,提出要努力破解市场经济、新技术革命、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国土资源管理难题。探矿权的出让方式就是难题之一,各方认识不一。大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要结合起来。目前采取的政策是:高风险矿种的探矿权实行申请在先;低风险的,实行“招拍挂”竞争出让;无风险的普通砂石粘土矿,直接“招拍挂”出让采矿权。笔者认为,这种把找矿风险的大小和探矿权出让方式挂钩的办法,似乎并没有找到问题的根本症结。

  让我们先讲一个小故事。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故事纯属虚构,只是为了通俗地说明问题,丝毫没有宣传包办婚姻以及对女性有任何不敬的意思。

  有一位老汉要嫁女,很多人上门提亲,老汉犯难,于是立了一条规矩:谁第一个上门提亲,我就把女儿嫁给谁。如果现实生活中真有此事,村里人一定会说:这老汉是个糊涂蛋,为了女儿能嫁个好人家,说什么也得先问问人品,考考才学,看看家境吧!探矿权的申请在先原则颇有点像这位糊涂老爹嫁女儿。探矿申请人只要先提交了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就得按申请在先原则给予登记,先来先得。别人有再好的资金、技术条件,再好的勘查实施方案,也白搭。这种不加选择出让探矿权的办法,显然不符合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地质找矿的效果肯定不会好。

  有人说,找矿和老汉嫁女不一样,申请找矿不一定就能找到矿。的确,找矿是有风险的,但不同类型的矿床,在不同勘查阶段的风险有大有小。这就好比,老汉有三个女儿,一个已经到了待嫁的年龄,娶回家就可以结婚生孩子,没有风险。一个还小,娶回去要做童养媳,这就有风险了,万一夭折了,就白养了这么多年。还有一个女儿走丢多年了。有人来找老汉说:“我愿意帮你找女儿,但是找到了就要嫁给我。”显然,这种情形的风险最大。那么,老汉会如何应对呢?我们来分别讨论一下。

  先来看第一个女儿,如果她美若天仙,提亲的人踏破了门槛,老汉应该会为女儿的终身大事负责,择优而嫁。但如果这个女儿奇丑无比,年龄一天一天大了,门可罗雀,无人问津,当然谈不上择优了,想办法让女儿嫁得出去是最现实的选择,而且不要一分钱彩礼,谁先来提亲,就嫁给谁,这或许是个不错的想法。

  再来看第二个女儿,年龄还小,老汉有意让女儿给人当童养媳。收童养媳风险就高多了,小姑娘现在容貌平平,可女大十八变,也许长大以后会变得如花似玉,也许一场风寒,会落下残疾。如果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很多人都打光棍,不少人找老汉提童养媳的事,张家刚走,李家又来。老汉恐怕不会因为童养媳对夫家来说有风险,就放弃了为女儿选择的机会。

  最后来看走丢了多年的第三个女儿。老汉想找女儿,可茫茫人海,大海捞针,到哪儿找。于是提出条件两个:第一,一年之内只能允许一个人找;第二,如果找到了,就把女儿嫁给他。结果大大出乎老汉的意料,愿意接受这个条件替老汉找女儿的还是大有人在。按照理性的判断,老汉也不会因为找到女儿的可能性小,就不加选择,谁先来报名,就答应谁。他一定会选一个他认为最有能力和条件,找到他女儿的人。

  这个虚构的故事可以看出,老汉用什么方法嫁女,并不取决于这件事本身的风险是大是小,而是取决于供求关系。只要供不应求,他就有选择的可能,他就会加以选择,否则就成了糊涂的老爹。

  有句名言:只要懂得供求曲线,鹦鹉也能成为经济学家。其实1996年修改矿法时,设定了探矿权申请在先原则,也是供求规律使然。那时正值全球矿业的低谷,矿产品的价格低迷,矿山企业大面积亏损,举步维艰。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无人问津。国家财政削减地勘投入,社会资本投入地质勘查的少之又少,地质队伍难以生存。在当时严重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对投资探矿的采取申请在先的方式,加以鼓励,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在再看申请在先的原则,怎么看怎么不合适,怎么看怎么没道理,同样没有脱离供求规律。2003年以来,矿产品价格一路飙升,大量投资涌入矿业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逆转。问题在于,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时候,我们没有及时调整探矿权的出让方式。2006年后,按风险高低来分类,以不同方式出让矿业权,让我们看到了为了适应市场变化所做的努力。但是似乎并没有清晰地认识到,供求关系才是选择探矿权出让方式的关键所在。当然,找矿的风险高低和供求关系并非没有关系。一般而言,找矿风险高可能会对需求起到抑制作用。但是抑制作用有多大,取决于投资人对项目投入产出分析和对市场前景的预期以及投资人的风险偏好。找矿风险只是影响项目投资供求的一个因素,直接和出让方式相关联的还是供求关系,而不是地质找矿风险。

  说到这里,有一个问题不容回避,探矿权出让方式如何改进?在供不应求的市场环境下,申请在先的做法,类似于糊涂老爹嫁女儿。那么,对探矿权一律采取价高者得的原则竞争出让呢?笔者认为同样不可取,因为这样的做法类似于贪财的老爹嫁女儿,谁的彩礼多,就把女儿嫁给谁,同样是对女儿不负责任的。因此,探矿权出让一是要根据供求状况,采取不同的政策。二是只要具备竞争的条件,就要合理设置条件,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出让。一种可供选择的做法是: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在一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如果没有其他申请人参与竞争,可以以行政审批的方式取得探矿权。如果有多家竞争,可以转入竞争方式,依申请人的出让价格、勘查实施方案、资金实力、以往业绩和资信综合择优、竞争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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